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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换东家万元金卡“作废” 消协称商家应承担违约责任

龙虎网讯 由于酒店的老板换了人,消费者手中价值万元的酒店VIP卡竟然一夜之间“作废”了,王女士近日碰到的怪事让她非常气愤,愤然向本报投诉。

酒店换东家,金卡再不能用

在2010年的时候,王女士在华美达怡华酒店购买了一张价值一万元的VIP金卡,购入后在怡华酒店一切使用正常。今年四月份再次到怡华酒店准备刷卡使用时,酒店服务人员对她说,原酒店业主已将酒店转手,曾购买的华美达金卡也已不能使用。这让王女士很意外。

辗转多方后王女士才知道,原华美达的业主现已在秦淮区开了一家泽天大酒店,于是就将原来的华美达怡华大酒店转给了现在的业主。要想继续使用这张卡,必须带着当时购卡时签下的合同和发票到泽天大酒店办理转卡手续,然后这张卡才能正常使用,而且只能在泽天大酒店使用。可让王女士犯愁的是,两年前购卡时的发票和合同已经不见了。

明明买的是华美达怡华酒店的金卡,为什么要到泽天大酒店去才能使用呢,而酒店方在转让酒店时为何不征求消费者的转卡意见呢?为了让这张卡恢复使用功能,王女士曾分别去过华美达怡华酒店和泽天大酒店,可是无论是服务台、大堂经理或是销售部门都对她的事进行推诿,并表示她的金卡只有在办过转卡手续后才能使用。

两酒店都没有消费者信息

为了弄清楚酒店方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,记者联系了王女士口中所说的泽天大酒店。酒店的服务人员态度很坚决地告诉记者,如果想要继续使用原来的华美达怡华酒店的金卡,就必须带齐当初办卡时的所有证件,才能顺利地转卡,否则是不可以转卡的。

王女士指出,消费者和酒店方当初在签订合同时,应该是各执一份,既然消费者的合同已经丢失,作为负责任的酒店应该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持卡人信息,查询到当时所有的办卡记录以及消费记录,而不应因为消费者拿不出合同和发票就铁板钉钉地说,不能转卡。对此泽天大酒店却表示,他们只是负责根据发票合同接收办理金卡的转卡业务,而其他所有的办卡信息以及合同备份都不在他们那边,而在华美达怡华酒店那里。

记者随即又联系了华美达怡华酒店,他们表示华美达怡华酒店的整栋楼,都已经卖给了现在的业主,而原业主在去泽天大酒店之前,已经将存有客户资料的所有电脑、笔记本以及合同备份全数带到了泽天大酒店,所以在他们那儿根本查不到办理信息,要想在没有发票合同的情况下办理转卡,只有再去泽天大酒店与其交涉。

华美达怡华酒店的工作人员也明确告诉记者,就算王女士手中的卡“激活”可以用了,也只能在泽天大酒店使用,不能再在华美达怡华酒店使用。

消协称商家应承担违约责任

“从这起消费纠纷来看,商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,应该承担违约责任。”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表示,消费者在购买华美达怡华酒店VIP金卡的时候,就冲着能在该酒店享受等额服务,而在没有预先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,让其手中的金卡突然失效,显然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涉嫌合同违约。

许明秘书长指出,既然消费者当初在购买华美达怡华酒店的VIP金卡时签订了合同,合同上就必定会有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,而当原业主将酒店转手他人时,其实就已经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即债务人让渡权益的,该当告诉债权人,未经告诉,该让渡对债权人不发生效能。也就是说在酒店转让、债权债务关系发生转变时酒店方未征求一方当事人的意见,即消费者的意见,就属于违约行为。消费者有权要求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他建议王女士可以去泽天大酒店要求提供当时的合同备份,查看相关的办卡信息,一方面证明自己确实办过金卡,另一方面可以看清楚合同到底是怎样规定债权债务关系的,从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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